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成人高校招生录取规定的相关文件精神,为保证成人高考录取工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,现将录取原则公布如下:
1.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达到上海市投档分数线的考生,学校按照本人专业志愿,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总分相同的情况下,依次按政治、专业基础课(艺术概论、高等数学一、高等数学二、医学综合)、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
2.报考有加试科目的专业,在考生加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,按考生成人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3.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、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以在本校专业内作调剂录取。
4.校外学习点的各专业班录取数少于60人时不独立开班,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进行调剂录取或并入其它学习点同专业上课。
5.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21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。
6.各专业原则上执行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,录取时将根据各专业实际报考人数和上线人数作适当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