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继发[2013]17号
一、考生参加考试,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及身份证,不带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。考生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,并按规定的座位就坐,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准再进入考场。
二、课桌上只许放置文具用品及教师指定要用的物品,其他书包、手机等物一律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,如开考后发现在书桌里藏匿与考试有关的资料,无论有否偷看,均按违纪论处。
三、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,关闭一切通讯工具,不得使用带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器,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及计算器。如遇到试卷字迹不清或其他问题,需举手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提问。
四、考生考试需做到严肃认真,按时独立完成,严禁左顾右盼,交头接耳,夹带抄袭或偷看别人的试卷等违纪或作弊行为,凡有作弊行为者,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,并按《考场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进行严肃处理。
五、考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,如有不同意见,可事后向主考反映,不得在考场与监考教师争论,违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。
六、考生开考三十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,未交卷前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。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,并不得在考场周围大声喧哗。
七、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,不得拖延时间。交卷时间到,考生应安静坐在原位,等候监考教师收齐全部试卷后,方可离开考场。严禁将试卷私自带出考场,违者将违纪处理。
八、凡缺课超过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者及其他无考试资格的学生,不得擅自参加有关课程的考试,否则成绩一律无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