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学生应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准时上课,不迟到,不早退。迟到的学生应征得教师同意,才能进入课堂。对衣冠不整,穿背心、拖鞋者,教师有权不让其进入课堂。学生应遵守教室管理的时间规定,不得滞留教室和机房。
二、上课时必须保持安静,遵守秩序,讲究礼貌,尊敬老师,认真听讲,不得随意交谈。趴桌睡觉或是看与本课程无关的书籍,教师有权予以制止和批评,严重者可令其退出课堂。
三、教师上课指名提问时学生必须起立回答,学生如有问题应先举手,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问。学生对教师讲课有意见,可向学院反映或课后向老师提出改进意见,不得在课堂上与老师争吵。
四、同学之间要相互谦让,搞好团结,对视力差的同学在座位方面应给予照顾,必要时可排定座位,不得抢座。
五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,不准随地吐痰,不乱抛纸屑、杂物,教室内严禁吸烟、打牌,上课前由班长或课代表负责安排值日生将黑板擦净。
六、爱护国家财产,不准在桌椅、墙壁上涂写,不准随意搬走教室内家具设备。损毁或破坏公物者应按章赔偿、罚款或给予处分。